Life of Gotama Buddha
依經典・律典・後世註解書
出處說明

《摩訶僧祇律》所記第二到第四條最重的戒

多派共傳

漢譯(大眾部流傳的戒律,大眾部是佛教早期的之一)記載,第二到第四條都訂於「成佛六年」的冬季:第二條禁止偷盜,在訂立;第三條禁止殺人,在訂立;第四條禁止謊稱自己有超乎常人的證悟,在訂立。

依該律,三條的起因分別是:一位陶師之子出家後取用的木材蓋房;看護病人的感到厭倦,用衣缽雇鹿杖殺死久病的出家人;以及在村落的出家人自稱證得超乎常人的境界。

這些年份是該律自己的紀年,這裡照錄原文,沒有換算。

不同的說法

年份:其他律典的四條最重的戒次序相同(性行為、偷盜、殺人、謊稱證悟),但沒有記年份;南傳的戒律把第一條放在第二十年以後。

更多記載差異(3)

第四條的地點:漢譯作舍衛城;南傳與漢譯作毘舍離。

第三條中殺人的人:漢譯作外道鹿杖;南傳作一位假冒的出家人;漢譯作一位出家男眾;漢譯作旃陀羅(古印度地位最低的賤民)。

第二條的地點:南傳與漢譯作王舍城的鷲峰山;漢譯作王舍城的竹林園。

時間

漢譯明說三條分別訂於「成佛六年」冬季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個半月中的某一天,這裡放在成道第 6 年(佛陀四十歲)對照,在安居之後的冬季;換算成「成道第幾年」,年份不確定。

相關線索

所在年份
地點
人物
所說的經
研究者資料:可信度、年份依據與全部出處
可信度怎麼判定

「第二至第四波羅夷的制定本身」這一節,南傳巴利經典、漢譯、漢譯、漢譯、漢譯五派都有記載,屬多派共傳。

其中「『成佛六年冬分』年號」只有漢譯《摩訶僧祇律》記載。

年份依據與時間精確度

經典明說(經典本身寫明了時間)。

時間精確度:年份不確定、確定到這一天、只知道月份。

出處

回到成道第 6 年・佛陀 40 歲

原典

日期怎麼讀

成道第幾年
從佛陀成道開始,每經過一次雨季安居算一年,每一年算到安居結束為止;所有年歲一律依二十九歲出家、三十五歲成道推算。
年份依據
區分經文自己明記、後世註解書記載、先後順序推定及年歲換算。
時間精確度
分別說明確定到日、月、年,或只能放入某幾年之間。
可信度
多派共傳、兩派記載、單派記載與後世補述,表達記載的共傳範圍;與時間及位置是否確定分開閱讀。